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0.04.14

工業區廢止編定認定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標準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訂定之。
2開分頁 ›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項所稱因環境變更無繼續存在必要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工業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無法或難以修復時。 二、為因應都市發展結構之改變,工業區之區位對附近生活環境發生不良影響,經檢討劃入都市計畫範圍,並經該劃入範圍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 三、為因應產業環境轉型,或較適宜作為其他使用不妨礙鄰近土地使用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區廢止編定認定標準全文共 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0.04.14,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