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3.04.21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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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各種許可文件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個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二、試驗計畫核准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三、通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收費標準全文共 3 條,最新異動日為 93.04.21,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