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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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各種許可文件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個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二、試驗計畫核准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三、通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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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以下是對該法條的釋義: 根據該法條,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申請各種許可文件需要支付相應的審查費用。具體的收費基準如下: 1. 個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2. 試驗計畫核准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3. 通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八千元。 這意味著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核發或展延的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需要支付新臺幣八千元的審查費用。同樣地,試驗計畫核准和通案再利用許可的申請者也需要支付相同的費用。 根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再利用許可的申請文件需要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並根據該法條第6條第1項的規定,通案再利用許可的申請文件則是由再利用機構單獨檢具。 根據訴願卷第126頁的資料,該訴願卷中提到了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相關資料,並討論了此書的內容應當檢視實際生產流程,以確保與實際營運相符。 相關資料: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訴願卷第126頁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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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