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4.03.25
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一次製造或安裝之經驗或能力,應以單一機組認定。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製造或安裝能力之認定方法,以各級冷凍空調業所聘僱技師與技術士之年資及經驗為準,其標準如下:
一、特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六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上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六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上冷凍工程。
二、甲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四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上未滿五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四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上未滿五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三、乙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二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上未滿二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二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上未滿二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四、丙等冷凍空調業之技術士:
(一)年資:不限。
(二)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下冷凍工程。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技師及技術士,應分別符合下列資歷:
一、技師:依技師法領有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技術士:領有政府發給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者。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94.03.25,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