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六條之四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7.11.08
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公司發行新股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限制報酬及相關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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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案核定紓困方案之公司,以依照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並應於自救計畫中載明於紓困期間,不得有赴海外投資情事。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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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公司發行新股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限制報酬及相關事項辦法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7.11.08,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