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9.11.17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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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籌設及營業許可,應於申請籌設許可時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審查費如經收取,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不予減免或退還。
- 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應繳納證冊費每張(份)新臺幣二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
-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99.11.17,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