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4.03.06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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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前條規定外,委員會議之會議資料於該次會議決議通過後六個月自動解密。但法規另有規定、委員會議另有決議或依照本會新聞發布作業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 檢察署或法院函請表示意見之案件,相關會議資料除前條但書規定外,於該檢察署偵查終結或該法院作成終局判決前,得不解密。
第二條之規定,不妨礙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第二條及第三條應予保密之會議資料解密後,得依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提供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但依法不得提供者,不在此限。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4.03.06,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