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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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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除前條規定外,委員會議之會議資料於該次會議決議通過後六個月自動解密。但法規另有規定、委員會議另有決議或依照本會新聞發布作業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2. 2.檢察署或法院函請表示意見之案件,相關會議資料除前條但書規定外,於該檢察署偵查終結或該法院作成終局判決前,得不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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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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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偵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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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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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第 3 條規定:「除前條規定外,委員會議之會議資料於該次會議決議通過後六個月自動解密。但法規另有規定、委員會議另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資訊保密及公開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