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便於業務上之聯繫與檢討,每月定期舉行局務會報一次,必要時並得由局長臨時召集之。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6–29共 4 條
本局為檢討全區業務得失,每季定期舉行業務檢討會,就本局及各屬局業務概況興革情形加以檢討,並將檢討結果造具報告陳報郵政總局核備並分發所屬各局及本局各單位遵辦或查照。
前二條會議之出席人員,除局長、副局長、主任視察員及各科室主管外,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局長指定有關人員出席或列席。
局長得視業務需要,召集屬局局長業務檢討會、視察員工作檢討會或其他專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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