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站經營者,就其設備應經常維護,並自行監視,使各項設備運作符合有關技術規範規定,違反規定者,電信總局得通知限期改善。
衛星節目中繼業務管理規則 第四章 設備與人員之管理
§ 32–34共 3 條
地面站經營者應備工程日誌,記載下列事項,並由地面站經營者負責人及工程主管核章:
一、輪值工作人員及時間。
二、發射機輸出端之射頻輸出功率。
三、機器故障、保養、修護紀錄。
四、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
前項工程日誌之保存期限為一年。工程日誌之格式由各地面站經營者自行訂定之。但訂有統一格式者,依統一格式。
地面站經營者應遴用符合高級電信工程人員之資格者為工程主管,並檢具其資歷表 (如附件七) ,敘明學經歷等資料,報請電信總局備查;異動時亦同。
附件七
地面站工程主管資歷表
┌─────────┬────────────────────┐│ 地面站名稱 │ │├──┬──────┼──┬───────┬────┬────┤│姓名│ │性別│ □男 □女 │連絡電話│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身分證字號│ │├─────┼────────┴─────┴─────────┤│連絡地址 │ │├─────┴────────────────────────┤│ 學 歷 │├───────┬─────┬────┬───────────┤│學 校 名 稱│學 位│起訖年月│專 長│├───────┼─────┼────┼───────────┤│ │ │ │ │├───────┼─────┼────┼───────────┤│ │ │ │ │├───────┼─────┼────┼───────────┤│考試年屆及名稱│種類科別或│考試機關│證 件 名 稱 及 字 號 ││ │職系名稱 │ │ │├───────┼─────┼────┼───────────┤│ │ │ │ │├───────┴─────┴────┴───────────┤│ 經 歷 │├───────┬───┬────────┬─────────┤│服 務 單 位│職 稱│起 訖 年 月│工 作 內 容│├───────┼───┼────────┼─────────┤│ │ │ │ │├───────┼───┼────────┼─────────┤│ │ │ │ │└───────┴───┴────────┴─────────┘說明:1 工程主管須具有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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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檢附由交通部電信總局核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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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