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五節 甲型船舶乾舷勘劃之特別條件
§ 108–111共 4 條
- 甲型船舶如設有船舯部船喬或甲板室時,其艉艛與舯部船喬或甲板室間,應裝置有縱向與船艛甲板相平之永久性結構堅實之天橋,或裝設有甲板下通道等其他具有相當功效之通道。
- 無舯部喬艛之甲型船舶,船員往返所有工作艙間之通道,應設有經驗船機構核定之適當安全保護設施。
- 各獨立船員住艙之間,或船員住艙與機器艙之間,應於天橋之同一高度處,裝設經認可之安全通道。
暴露艙口位於甲型船舶之乾舷甲板、艏艉甲板或膨脹箱艙甲板上者,均應裝有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製成之有效水密艙口蓋。
- 甲型船舶具有舷牆者,應裝設有長度至少為露天甲板暴露部分長度一半之欄杆或其他有效之洩水之裝置。舷側厚板之上緣,應儘可能予以降低。
- 如船艛間連有箱艙,其乾舷甲板暴露部分之全長,均應裝以欄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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