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氣墊船管理規則
/
第三章 構造與裝置
/
第三節 操縱裝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1 年 09 月 19 日
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三節 操縱裝置
§ 50–51
共 2 條
第 50 條
開啟 ›
駕駛室應設於隨時保持分視界之處。室內應裝設隨時可以操縱推進、氣昇、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
第 51 條
開啟 ›
各項操縱裝置應依使用目的具有適當功效,其構造應堅固,使在最大負荷狀況下仍有充分之強度,其操作應輕便。
← 上一節
第二節 輪機
§ 44–49
下一節 →
第一節 救生設備
§ 58–62
回 氣墊船管理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