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室應設於隨時保持分視界之處。室內應裝設隨時可以操縱推進、氣昇、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
在氣墊船管理規則第50條中,規定了駕駛室應該設於隨時保持分視界的地方,並且室內應該裝設隨時可以操縱推進、氣昇、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置。根據以上法條的規定,氣墊船的駕駛室必須確保能夠隨時觀察到外部情況,並且配備必要的控制裝置和儀表裝置。例如,某案件中被告RAJ KUMAR GOEL在船舶航行時疏於適當瞭望和採取適當避碰措施,違反了這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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