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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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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3 月 26 日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 1–2
共 2 條
第 1 條
開啟 ›
本規則依
商港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四條
規定訂定。
第 2 條
開啟 ›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船舶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二、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下一章 →
第二章 船舶入出港
§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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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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