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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裝卸危險物品發生緊急事故,現場作業主管人員及技術人員應迅速處理,棧埠作業機構現場作業主管人員應立即採取搶救與應變措施,並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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