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船舶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二、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