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員工工作效能,提高技術水準,策進飛航空安全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3.07.29
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所屬機構員工專業補助費支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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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補助費,以在本局編制內員工或經部令核准調兼本局職務,特訂定本辦法。
專業補助費,每月發給之最高數額 (新台幣) 如左:
(一) 簡任職務:二、○○○元。
(二) 薦任職務:一、五○○元。
(三) 委任職務:一、三○○元。
(四) 雇 員:一、二○○元。
(五) 技術士按餉額區分為三類:
1 九○○ (底餉九○-一八○) 。
2 八○○ (底餉四五-八五) 。
3 七○○ (底餉二五-四○) 。
事病婚喪及生育假,超過公務員請假規定日數,應按日扣發專業補助費。
工作成績優異,有具體事蹟及品德良好,全年未遲到早退申請病事假者,得發給壹個月專業補助費以資激勵。
本辦法自五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所屬機構員工專業補助費支給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93.07.2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