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建制之氣象機構,除第九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者外,不適用本法規定。
本法未規定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者,交通部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定規則、規程、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序,採用施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