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10.02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一章 總則
1開分頁 ›
本標準依發展觀光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4開分頁 ›
二個以上違反本條例及依本條例所發布命令之行為,應依本標準之規定分別裁罰
第二章 分則
5開分頁 ›
觀光旅館與其僱用之人員違反本條例及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者,除位於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由直轄市政府依附表一之規定裁罰外,其餘之國際觀光旅館業及一般觀光旅館業,由交通部委任觀光署依附表一之規定裁罰。
6開分頁 ›
旅館業與其僱用之人員違反本條例及旅館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附表二之規定裁罰
7開分頁 ›
旅行、旅行業經理人與旅行業僱用之人員違反本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者,由交通部委任觀光署依附表三之規定裁罰
8開分頁 ›
觀光遊樂與其僱用之人員違反本條例及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者,由交通部委任觀光署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附表四之規定裁罰
9開分頁 ›
民宿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之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附表五之規定裁罰
10開分頁 ›
導遊人員違反本條例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者,由交通部委任觀光署依附表六之規定裁罰
11開分頁 ›
領隊人員違反本條例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者,由交通部委任觀光署依附表七之規定裁罰
12開分頁 ›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違反本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之規定者,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依附表八之規定裁罰
13開分頁 ›
  1. 違反本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有關國家級或直轄市級、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定者,由交通部委任觀光署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附表九之規定裁罰
  2.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有關觀光地區管理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附表九之規定裁罰。
14開分頁 ›
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未依規定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附表十之規定裁罰
第三章 附則
16開分頁 ›
依本標準規定裁罰時,應製作書面之處分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交通部觀光署定之。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規定裁罰時,其處分書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7開分頁 ›
依本標準規定裁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時,其有關文書之送達,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全文共 1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10.02,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