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標準規定裁罰時,應製作書面之處分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交通部觀光署定之。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規定裁罰時,其處分書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16條規定,裁罰時應製作書面處分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然而,如果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照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來裁罰,則處分書的格式及應記載事項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定。 參考資料: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修正資料,該標準第16條關於裁罰時應製作書面處分書的規定是為了確保處分過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例如,當某旅館業者違反條例規定,觀光局被授權依據裁罰標準進行處罰時,必須根據本條例第16條的規定製作處分書,並記載相關的事項,以確保處罰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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