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5.04.15
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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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島登島收費基準如下:
一、環境清潔維護費新臺幣四十元。
二、登島設施維護費新臺幣六十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憑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予半價優惠: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假日出示證明文件。
二、依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予以半價優惠。
三、交通部依法公告予以半價優惠。
因天候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因素無法於預約期日登島時,已繳納之費用無息退還或得保留至當年度封島前使用。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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