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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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憑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予免費優惠: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平日出示證明文件。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交通部依法公告得予免費優惠者。 五、宜蘭縣機關、學校及縣民辦理鄉土、生態教育等宣導業務。 六、持有本處公文,屬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或進行學術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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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