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廠應以書面訂定產品倉儲作業程序,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產品在准用前之隔離措施。
二、保證產品之成分、含量、品質與純度不受影響之適當溫度、濕度及光線之儲存條件。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九節 儲存及運銷
§ 40–41共 2 條
中藥廠應以書面訂定運銷作業程序,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以先製先銷為原則。
二、防止產品之成分、含量、品質及純度受到不良環境因素影響之運銷方式。
三、迅速回收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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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40–41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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