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一章 總則
§ 1–2共 2 條
- 本辦法所定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包括醫療費用申報、暫付、抽查、核付、申復等程序及時程。
- 本辦法所定醫療服務審查,包括程序審查、專業審查、事前審查、實地審查及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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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2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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