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04.02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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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等相關收入。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之收入。 三、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之收入。 四、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 前項第四款之基金來源,不包括政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應負擔全民健康保險之總經費。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相關支出。
二、經行政院核准保險醫療給付外之專項支出。
三、其他有關支出。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所為之資金運用,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本基金有關預算之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04.02,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