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6.12.25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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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收取規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時亦同。
申請換發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取許可證書費:
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許可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地址變更。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6.12.25,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