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農田水利會均為聯合會會員,由各該農田水利會會長代表出席會員大會;農田水利會會長不能出席會員大會時,由該農田水利會會長之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三章 會員
§ 4–7共 4 條
聯合會會員權利如下:
一、各項會務之議決權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聯合會會長、副會長之權限。
二、有關農田水利技術之協助。
三、有關員工訓練進修之協助。
四、有關農田水利資料之提供。
五、其他聯合會興辦之各種事項。
聯合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遵守決議。
二、繳納會費。
三、其他依本規程規定之義務。
會員如不盡前條之義務時,由聯合會會長或會員提請會員大會議決停止部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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