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之人事管理、財務處理、會計制度、議事規則、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等,由聯合會擬訂,提經會員大會審議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八章 附則
§ 27–30共 4 條
本規程施行後,原臺灣省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之資產、人事、權利、義務等均由聯合會承受;原選任會長繼續擔任聯合會會長至其任期屆滿為止。
聯合會使用之印信,由中央主管機關頒發。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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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0共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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