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之人事管理、財務處理、會計制度、議事規則、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等,由聯合會擬訂,提經會員大會審議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根據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第27條規定,聯合會的人事管理、財務處理、會計制度、議事規則、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等,由聯合會擬訂,提經會員大會審議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這表示聯合會需自行擬訂相關事項,並經過會員大會審議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參考資料: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會計制度及財務處理辦法,由省(市)主管機關訂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這項規定強調了農田水利會對於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同時也呼應了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第27條對於人事管理、財務處理、會計制度的自主擬訂與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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