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八章 附則

§ 42–443

42
  1. 為發展地區農業,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選取具競爭優勢與市場需求之特定農業科技產業項目,並選定適當地點,設立地方農業科技園區。
  2. 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地方農業科技園區之公共設施予以補助。
  3. 第一項地方農業科技園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其地方自治相關法規辦理。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