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每月召開所務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所長擔任主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19–22共 4 條
本所所務會議,除各單位主管必須參加,並就其主管業務定時提報外,所長得指定業務有關人員參加。
本所基於業務需要,得聘請專家學者成立技術委員會,由所長或指定主管召集之。
本所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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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2共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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