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條開啟 ›設置於屋外之起重機,應設有直行之防止逸走裝置,其性能應足以承受依下式計算所得之風荷重: W=1180 4√h CA 式中之 W、h、C 及 A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 W :風荷重。單位:牛頓 H :起重機受風面自地面起算之高度值(公尺)。但高度未滿十六公尺者,以十六計。 C :風力係數,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 A :受風面積,依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前項之風荷重,應以起重機之逸走最不利之狀態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