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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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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4 年 09 月 01 日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四章 附則
§ 30–32
共 3 條
第 30 條
開啟 ›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文件,由中央
主管機關
另定之。
第 31 條
開啟 ›
本辦法之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第 32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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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津貼申請及領取之限制
§ 25–29
回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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