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30 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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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0條,所指的書表、文件為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制定。舉例來說,根據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的文件,雇主在申請就業促進津貼時需要提供特定的文件和資料,如雇員名單、工時記錄等。這些文件和資料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另定的要求才能符合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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