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根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0條,所指的書表、文件為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制定。舉例來說,根據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的文件,雇主在申請就業促進津貼時需要提供特定的文件和資料,如雇員名單、工時記錄等。這些文件和資料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另定的要求才能符合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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