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7.10.01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撥交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及分配辦法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3開分頁 ›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所稱每年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指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概況表之前一年度十二月底已繳納差額補助費,減前二年度十二月底已繳納差額補助費所得之金額。
4開分頁 ›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衛生福利部公告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後三十日內,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撥及分配數額,依附表所定公式完成算,並將核算結果函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開分頁 ›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撥數額大於分配數額時,應於每年接獲函知後三十日內,將其提撥數額減分配數額後之款項,撥交中央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規定撥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自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額度內扣減。
6開分頁 ›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收取統籌分配款項後三十日內,將該款項撥交至提撥數額小於分配數額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撥交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及分配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7.10.0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