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六章 業務監督

§ 84–852

84
  1. 承保機關依本保險業務計畫及準備金積存、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於報送其上級機關之同時,函報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事後並提出月份財務報告、半年及年終時之結算與決算總報告。
  2. 前項預算、結算與決算總報告,經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審並提出審核報告後,由本保險主管機關核轉考試院備查。
85
本保險主管機關及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得定期檢查本保險之財務狀況、會計帳冊及業務執行情形。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