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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第六章 人事報表

§ 26–272

26
各機關原送本部之人事異動報表改為年報,定每年元月底報送一次,其餘職等與職稱別月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職等與職稱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年齡與薪俸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任職年資與薪俸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學經歷考試與工作種類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現任公務人員籍貫與職等別報表,全國各級機關額外及臨時人員報表等七種報表,簡化合併為公務人員人事資料報表一種,於每年元月底前編報,其格式如附表 (四) 。
27
主管機關人事機構,除前條規定者外,應儘可能減少各種表報,以減輕下級機關人事機構之業務負擔。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