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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1 年 06 月 15 日
會計法 第六章 附則
§ 121–122
共 2 條
第 121 條
開啟 ›
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其會計制度及其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本法之規定;其適用範圍,由中央主計機關酌定之。
第 122 條
開啟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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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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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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