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界向本院索閱「臺灣司法統計專輯」應依本要點處理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0.11.30
外界向臺灣高等法院索閱「臺灣司法統計專輯」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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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級政府機構備函向本院索閱者,得贈閱之。
三 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備函本院索閱者,得贈閱之。
四 經依法登記以公益為設立目的之財 (社) 團法人、圖書館或人民團體,而合於下列標準,備函向本院索閱者,得贈閱之。
(一) 其服務宗旨在促進國家之建設、社會之福利、國民權益之維護、或從事政治、法律、經濟、財政、教育等學術研究,著有信譽須司法統計資料參考者。
(二) 其服務項目須非從事商業性交易行為者。
五 個人或不合於前項規定之人民團體,向本院函索者,因限於印製數量,一概不予贈閱。
六 經核符贈閱之機關團體,本院審酌實際需要,得列冊登記歸入長期贈閱對象。
七 每一索閱「臺灣司法統計專輯」個案,先由本院統計室審查後,報請院長核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 院長核定後實施。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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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向臺灣高等法院索閱「臺灣司法統計專輯」處理要點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80.11.30,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