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式信封交付郵務送達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之方式如下:
(一)郵務送達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
1 第一、二審法院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應附郵務送達證書。
2 常用之民事通知書計五種、刑事傳票及通知書計六種,用紙依照卷宗用紙規格。
其格式、用紙尺寸如附件:
甲 民事通知書
(1)附件一:郵務送達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或訴訟代理人等之通知書。
(2)附件二:郵務送達法院依職權訊問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通知書。
(3)附件三:郵務送達證人之通知書。
(4)附件四:郵務送達鑑定人之通知書。
(5)附件五:郵務送達簡易訴訟程序、調解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之當事人、代理人或列席人(地方法院簡易庭專用)之通知書。
乙 刑事傳票及通知書
(1)附件六:郵務送達傳喚被告、自訴人(上訴人)、證人或告訴人等。
(2)附件七:郵務送達少年保護事件及刑事案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被告、少年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證人等之通知書。
(3)附件八:郵務送達少年刑事案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被告、少年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證人等之通知書(第一審法院專用)。
(4)附件九:郵務送達少年保護事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之通知書(第一審法院專用)。
(5)附件十:郵務送達通知書通知辯護人及代理人。
(6)附件十一:郵務送達通知書通知選任辯護人或輔佐人(少年法庭專用)。
3 以電腦製作通知書或傳票,應注意期日種類、當事人住址是否正確或有變更後,再行列印。通知書或傳票上受送達人、被傳人、受通知人「姓名地址」欄應與信封之窗口相配合,裝入窗式信封,送達證書訂於信封背面,便於郵差送達及填註。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少年事件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之一。
4 本書類格式(一)2.乙(5) (6) 之民、刑事通知書無須蓋用法院印信(法院辦理訴訟及非訟事件文書蓋用印信與簽署注意事項三、甲、(三)及三、乙、(六));刑事傳票及少年法庭通知書須蓋用法院印信,該印文可於印刷時製妥。
5 刑事鑑定人或指定通譯之期日通知,不必印製例稿,需用時以函件方式通知之。
(二)郵務送達民事裁判或其他文書
送達民事裁判正本或其他文書,祇須一張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不能使用窗式信封,應用普通信封)。
(三)執達員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事件交付執達員送達文書者,亦祇須一張送達證書,不用信封。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
(四)司法警察送達訴訟文書
1 刑事案件交付司法警察送達傳票或通知書,其格式與郵務送達同。
2 送達刑事裁判正本,其送達證書格式如附件十二。
3 前二款文書送達均免用信封。
(五)窗式信封如附件十三;少年事件專用信封如附件十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