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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簡化訴訟文書作業使用窗式信封及郵務送達有關書類格式 第 1 條

窗式信封交付郵務送達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之方式如下: (一)郵務送達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 1 第一、二審法院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應附郵務送達證書。 2 常用之民事通知書計五種、刑事傳票及通知書計六種,用紙依照卷宗用紙規格。 其格式、用紙尺寸如附件: 甲 民事通知書 (1)附件一:郵務送達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或訴訟代理人等之通知書。 (2)附件二:郵務送達法院依職權訊問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通知書。 (3)附件三:郵務送達證人之通知書。 (4)附件四:郵務送達鑑定人之通知書。 (5)附件五:郵務送達簡易訴訟程序、調解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之當事人、代理人或列席人(地方法院簡易庭專用)之通知書。 乙 刑事傳票及通知書 (1)附件六:郵務送達傳喚被告、自訴人(上訴人)、證人或告訴人等。 (2)附件七:郵務送達少年保護事件及刑事案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被告、少年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證人等之通知書。 (3)附件八:郵務送達少年刑事案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被告、少年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證人等之通知書(第一審法院專用)。 (4)附件九:郵務送達少年保護事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之通知書(第一審法院專用)。 (5)附件十:郵務送達通知書通知辯護人及代理人。 (6)附件十一:郵務送達通知書通知選任辯護人輔佐人(少年法庭專用)。 3 以電腦製作通知書或傳票,應注意期日種類、當事人住址是否正確或有變更後,再行列印。通知書或傳票上受送達人、被傳人、受通知人「姓名地址」欄應與信封之窗口相配合,裝入窗式信封,送達證書訂於信封背面,便於郵差送達及填註。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少年事件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之一。 4 本書類格式(一)2.乙(5) (6) 之民、刑事通知書無須蓋用法院印信(法院辦理訴訟及非訟事件文書蓋用印信與簽署注意事項三、甲、(三)及三、乙、(六));刑事傳票及少年法庭通知書須蓋用法院印信,該印文可於印刷時製妥。 5 刑事鑑定人或指定通譯之期日通知,不必印製例稿,需用時以函件方式通知之。 (二)郵務送達民事裁判或其他文書 送達民事裁判正本或其他文書,祇須一張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不能使用窗式信封,應用普通信封)。 (三)執達員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事件交付執達員送達文書者,亦祇須一張送達證書,不用信封。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 (四)司法警察送達訴訟文書 1 刑事案件交付司法警察送達傳票或通知書,其格式與郵務送達同。 2 送達刑事裁判正本,其送達證書格式如附件十二。 3 前二款文書送達均免用信封。 (五)窗式信封如附件十三;少年事件專用信封如附件十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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