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簡化訴訟文書作業使用窗式信封及郵務送達有關書類格式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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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式信封交付郵務送達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之方式如下: (一)郵務送達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 1 第一、二審法院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應附郵務送達證書。 2 常用之民事通知書計五種、刑事傳票及通知書計六種,用紙依照卷宗用紙規格。 其格式、用紙尺寸如附件: 甲 民事通知書 (1)附件一:郵務送達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或訴訟代理人等之通知書。 (2)附件二:郵務送達法院依職權訊問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通知書。 (3)附件三:郵務送達證人之通知書。 (4)附件四:郵務送達鑑定人之通知書。 (5)附件五:郵務送達簡易訴訟程序、調解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之當事人、代理人或列席人(地方法院簡易庭專用)之通知書。 乙 刑事傳票及通知書 (1)附件六:郵務送達傳喚被告、自訴人(上訴人)、證人或告訴人等。 (2)附件七:郵務送達少年保護事件及刑事案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被告、少年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證人等之通知書。 (3)附件八:郵務送達少年刑事案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被告、少年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證人等之通知書(第一審法院專用)。 (4)附件九:郵務送達少年保護事件少年法庭傳喚被告、少年、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之通知書(第一審法院專用)。 (5)附件十:郵務送達通知書通知辯護人及代理人。 (6)附件十一:郵務送達通知書通知選任辯護人或輔佐人(少年法庭專用)。 3 以電腦製作通知書或傳票,應注意期日種類、當事人住址是否正確或有變更後,再行列印。通知書或傳票上受送達人、被傳人、受通知人「姓名地址」欄應與信封之窗口相配合,裝入窗式信封,送達證書訂於信封背面,便於郵差送達及填註。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少年事件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之一。 4 本書類格式(一)2.乙(5) (6) 之民、刑事通知書無須蓋用法院印信(法院辦理訴訟及非訟事件文書蓋用印信與簽署注意事項三、甲、(三)及三、乙、(六));刑事傳票及少年法庭通知書須蓋用法院印信,該印文可於印刷時製妥。 5 刑事鑑定人或指定通譯之期日通知,不必印製例稿,需用時以函件方式通知之。 (二)郵務送達民事裁判或其他文書 送達民事裁判正本或其他文書,祇須一張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不能使用窗式信封,應用普通信封)。 (三)執達員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事件交付執達員送達文書者,亦祇須一張送達證書,不用信封。送達證書用紙尺寸格式如附件十二。 (四)司法警察送達訴訟文書 1 刑事案件交付司法警察送達傳票或通知書,其格式與郵務送達同。 2 送達刑事裁判正本,其送達證書格式如附件十二。 3 前二款文書送達均免用信封。 (五)窗式信封如附件十三;少年事件專用信封如附件十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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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簡化訴訟文書作業使用窗式信封及郵務送達有關書類格式第1條,有以下內容: 1. 根據該法規,郵務送達民事通知書、刑事傳票及通知書應附郵務送達證書。常用的民事通知書有五種,刑事傳票及通知書則有六種,其格式和用紙尺寸依照卷宗用紙規格。具體的格式和尺寸可以參考附件一至十一。 2. 如果使用電腦製作通知書或傳票,需要注意期日種類以及當事人住址是否正確或有變更。通知書或傳票上的收件人、被傳人、受通知人的姓名和地址應與信封窗口相配合,裝入窗式信封。送達證書則訂於信封背面,便於郵差送達及填註。送達證書的尺寸格式可以參考附件十二及十二之一。 3. 民事裁判正本或其他文書的送達只需一張送達證書,不使用窗式信封,而是使用普通信封。送達證書的尺寸格式可以參考附件十二。 4. 執達員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只需一張送達證書,不需要信封。送達證書的尺寸格式可以參考附件十二。 5. 司法警察送達刑事案件的傳票或通知書時,其格式與郵務送達相同。送達刑事裁判正本時,送達證書的格式可以參考附件十二。在這兩種情況下,不需要使用信封。 以上是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簡化訴訟文書作業使用窗式信封及郵務送達有關書類格式第1條的解釋。具體的規定和相關範例可以參考這些法規所提供的附件內容。
相關函釋 3 則
- 送達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傳票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被告名詞
- 上訴人名詞
- 被上訴人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訊問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簡易訴訟程序名詞
- 小額訴訟名詞
- 傳喚名詞
- 自訴人名詞
- 告訴人名詞
- 少年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辯護人名詞
- 選任辯護人名詞
- 輔佐人名詞
- 期日名詞
- 非訟事件名詞
- 通譯名詞
- 裁判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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