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民眾有法律扶助法所定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之情形者,訴訟輔導科得提供法律扶助相關資訊,請民眾依法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
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第三章 法律扶助
§ 14–15共 2 條
十五、法院得函請當地律師公會設置「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遴選具服務熱忱之律師免費提供民眾法律服務。服務成績優良者,法院得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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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14–15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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