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院得函請當地律師公會設置「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遴選具服務熱忱之律師免費提供民眾法律服務。服務成績優良者,法院得獎勵之。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第 15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對該法條進行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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