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民眾得請求訴訟輔導科輔導或代為撰繕書狀,但以法院訴訟或非訟事件有關之程序書狀為限。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第16條,民眾可以請求該科輔導或代為撰繕書狀,但僅限於與法院訴訟或非訟事件有關的程序書狀。 參考資料:「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最高法院發布,日期2007年7月18日。 範例:一位民眾在涉及法院訴訟中需要撰寫訴狀時,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該科將代為撰繕符合法院訴訟需求的書狀,以提供民眾適當的法律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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