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第七章 設置意見箱

§ 26–283

26
二十六、法院設意見箱,置於門首或明顯處所,每日由訴訟輔導科科長開箱取件,設簿(附式五)登記後,送請院長閱處理。 法院應設電子信箱及公告電子信箱位址,並依前項規定處理電子信件。
27
二十七、法院應在院內明顯處所公告週知,凡民眾對司法業務有興革意見,得作成意見書,密封投入意見箱,或以電子信件寄送電子信箱。
28
二十八、意見書應記載投書人之姓名、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及對司法業務興革之具體意見。
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