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貳、歲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貳、歲計
本室根據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本院預算、決算,並依限完成陳報。
本院工作計畫核定後,本室應根據工作計畫及其他各單位提供之資料,擬編概算,陳報院長核定後轉請司法院彙編主管機關概算,並根據核定之歲入及歲出額度編製年度預算。
於年度開始前,應根據工作計畫之預定進度,編擬分配預算,陳報院長核定後,嚴格遵照執行。
於編製概算、預算、決算暨績效報告等,得要求有關科室密切配合。
經費科目間之流用、歲出應付款保留申請,預備金之動支,依預算執行辦法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