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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歲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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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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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工作計畫
核定
後,本室應根據工作計畫及其他各單位提供之資料,擬編概算,陳報院長核定後轉請司法院彙編
主管機關
概算,並根據核定之歲入及歲出額度編製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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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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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歲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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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會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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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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