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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院工作計畫核定後,本室應根據工作計畫及其他各單位提供之資料,擬編概算,陳報院長核定後轉請司法院彙編主管機關概算,並根據核定之歲入及歲出額度編製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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