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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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年度開始前,應根據工作計畫之預定進度,編擬分配預算,陳報院長核定後,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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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第7條規定,於年度開始前應根據工作計畫預定進度,編擬分配預算,並將該預算陳報給院長核定後,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預算執行。 參考資料: -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0.asp?expno=1228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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