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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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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年度開始前,應根據工作計畫之預定進度,編擬分配預算,陳報院長核定後,嚴格遵照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第7條規定,於年度開始前應根據工作計畫預定進度,編擬分配預算,並將該預算陳報給院長核定後,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預算執行。 參考資料: -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0.asp?expno=1228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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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第 7 條規定:「於年度開始前,應根據工作計畫之預定進度,編擬分配預算,陳報院長核定後,嚴格遵照執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