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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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概算、預算、決算暨績效報告等,得要求有關科室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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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會計室辦事要點第8條規定,於編製概算、預算、決算暨績效報告等時,可以要求有關科室密切配合。具體而言,該條規定允許會計室在進行相關工作時,向相關科室提出要求,要求其在概算、預算、決算暨績效報告等方面提供必要協助和配合。這可以保障相關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法院的財務事務得到恰當處理。 至於可以使用的參考資料,凡最高法院相關的官方文件、辦事要點、指引等均可作為參考,具體資料可透過檢索法院官方網站或尋求最高法院相關的文件資料來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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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