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捌、借調卷證之處理及歸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捌、借調卷證之處理及歸還

七十六、分案前向本院借調卷證者,應簽請分案之庭長核定是否適宜借調;如將近分案,不便借調時,應先行函復。

七十七、原審法院借調之卷證而隨案送交本院者,於結案後隨案發還。

七十八、由本院向其他法院或行政機關函調之卷證,於結案後發還該法院或行政機關。

七十九、借調之本院相關案卷,於結案後歸還文書科檔案股。